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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 责任追究制度

来源:舒城实验小学本部| 发布时间:2023-09-20| 浏览次数:

实验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

责任追究制度

 

   为了依法理财,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,加强内部监督,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率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 一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均予追究责任:

    1、不切实落实“两免一补”政策,擅自收费或占用、挪用经费的;

    2、不认真落实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;

    3、与预算比例编制出入过大的;

    4、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,主观行为造成错误责任的;

    5、违反法律、法规,造成不良后果的;

    6、违反工作程序,造成不良后果的;

    7、弄虚作假、徇私徇情的;

    8、业务素质差、玩忽职守,造成不良后果的;

    9、利用职权,造成不良后果的;

    10、超越职权,造成不良后果的;

    11、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。

    二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方式如下:

      1、口头批评,限期改正;

      2、书面检查,责令改正;

      3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,责令改正;

      4、报上级机关,申请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;

      5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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