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
责任追究制度
为了依法理财,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,加强内部监督,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率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均予追究责任:
1、不切实落实“两免一补”政策,擅自收费或占用、挪用经费的;
2、不认真落实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;
3、与预算比例编制出入过大的;
4、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,主观行为造成错误责任的;
5、违反法律、法规,造成不良后果的;
6、违反工作程序,造成不良后果的;
7、弄虚作假、徇私徇情的;
8、业务素质差、玩忽职守,造成不良后果的;
9、利用职权,造成不良后果的;
10、超越职权,造成不良后果的;
11、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。
二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方式如下:
1、口头批评,限期改正;
2、书面检查,责令改正;
3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,责令改正;
4、报上级机关,申请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;
5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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