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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小学义务保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

来源:舒城实验小学本部| 发布时间:2023-09-20| 浏览次数:

实验小学义务保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

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,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》精神和教育局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、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。

    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:教学业务与管理、教师培训、实验实习、文体活动、水电、交通差旅、邮电、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,房屋、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。  

二、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5%安排,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。

    三、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,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费用支出。

    四、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(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%)支出。

    五、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、基本建设投资、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。

六、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,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,实现收支平衡。

七、加强固定资产核算,建立规范的经费、实物等管理程序,厉行节约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

    八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,建立健全物品采购、保管、领用制度,明确责任,严格管理。

   九、学校购置列入公用经费管理的仪器设备、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,统一纳入预算,并按照《政府采购法》的规定,由县级以上(含县级)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。

    十、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,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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