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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小学内部控制和稽核制度

来源:舒城实验小学本部| 发布时间:2023-09-20| 浏览次数:

实验小学内部控制和稽核制度

第一条:  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,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,加强财物管理,提高经济效益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:  根据学校需要,学校设置三个会计岗位:报账员、出纳人员、计划会计。由校长和总务主任共同负总责。

第三条: 学校要依法设,并保证其真实完整。报账员负责登记银行存款账备用金日记账、固定资产总账;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日记账;总务主任设固定资产账。会计人员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,保证账实相符、账账相符、账证相符、账表相符。

第四条:  加强校务公开的力度,实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。每季度要公开本度财务收支情况,提交教代会审议,并在校务公开栏醒目处予以公示

第五条:  审批人、审核人、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,记账人员与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,审批人、审核人、经办人、记账人员职务分开的同时,应建立相应的责任控制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制度,权限分离,相互制约。

第六条: 报账员管账不管钱,出纳人员管钱不管账。会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。

第七条: 出纳人员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帐,但是不得兼管稽核、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

第八条: 要按照规定取得、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。原始凭证要真实、合法、准确、完整:记账凭证要附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。

第九条:  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。帐簿记录发生错误,不准涂改、挖补、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,不准重新抄写。要按照会计记录的正确方法更正。

第十条:   财务会计报告要经单位负责人审阅、签字、盖章、后才可对外报出。

第十一条:     会计档案要及时传递,按顺序装订成册,妥善保管。要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,不得隐匿与丢失。

第十二条:     发票要经审批人、审核人、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才可报销。大项开支要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商议

第十三条:     对认为是违反财政、财务、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,应当制止和纠正,制止和纠正无效的,应当向校长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;校长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。

第十四条:    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。

第十五条:     每一学期都要进行财产、资产清查。由校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稽核。核内容主要有:

1.    财务收支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,编制依据是否可靠,有关计算是否正确,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,核之后应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,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和预算。

2.   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的规定。如发生问题,应及时提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。

3.    会计凭证、会计帐簿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手续是否齐全,是否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的要求。

4.    各种财产物质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,确定实是否相符,并查明实不符的原因。积极配合财政、物价、审计、税务、金融等有关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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